四、方法與出路
如果新《規(guī)程》的實施時間不延遲,條款不修改,那么擺在廣大防爆叉車改裝公司前面的就只有兩條路可走。
一是自己申請成為叉車整機生產商,這一條路是否可行,請看《規(guī)程》原文:
2.3 制造、改造與修理
2.3.1 制造與修理單位的基本條件
場車制造與修理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2)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3)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4)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5)叉車的制造單位,應當具備整車的試驗檢測裝置,至少包括制動性能測試儀器或者裝置、標準載荷、試驗坡道等;
走這一條路雖然很難,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二是積極尋求與現有叉車整機廠的深度合作,或賣或并,用一句俗話來說就是“求包養(yǎng)”,成為整機廠的一個改裝部門,或者成為一個獨立的事業(yè)部。
五、總結語
這一次新《規(guī)程》的出臺,是由多方面的因素綜合促使而成的,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毫無疑問,這個宗旨絕對是正確的。同時,我個人認為這個新《規(guī)程》在充分整合企業(yè)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市場資源,凈化市場競爭環(huán)境方面,也有著積極的意義。
平心而論,防爆叉車無論是在全球,還是在中國,都屬于一個市場份額很小的產品,而目前我國從事叉車防爆改裝的企業(yè)已經多達十幾家,而且還不包含從事生產防爆整機的生產廠家,這些廠家良莠不齊,有外資,也有民企,人員、設施、技術、工藝,也是參差不齊,大家都擠到一起打價格戰(zhàn),最后都被迫進行惡性競爭,自然而然會帶來質量的下降,同時也帶來了安全的隱患,這當然是發(fā)展中國家需要走的一個過程,但是作為國家層面的主管部門絕對不會坐視不管,現在已經到了需要整治的時候了,這次出臺這個新《規(guī)程》,目的就是在此,我個人認為這個對廣大的防爆叉車改裝企業(yè),既是一個危機,同時也是一次機會,完全有可能是土八路變成正規(guī)軍的天賜良機。因為防爆叉車的市場雖然不大,但總是還有不小的需求,特別是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防爆叉車的需求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而整車生產廠也不可能一夜之間都可以具備防爆叉車生產的技術人員和技術沉淀,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來慢慢積累,因此,防爆叉車改裝企業(yè)與叉車主機廠的結合一定是勢在必行,所以說,目前擺在廣大防爆叉車改裝企業(yè)面前的任務是去積極與主機廠聯(lián)系,盡量把自己優(yōu)秀的技術和經驗展示給主機廠,而不是坐在家里怨天尤人,毫無意義。
當然,由于此次新《規(guī)程》作為“緊急制定”,時間緊,任務重,在諸多方面還不夠完善,希望在今后本規(guī)程的修訂過程中,大家能獻計獻策,逐步完善,共同制定出高水平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為叉車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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