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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關于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租賃業(yè)務相關公告

2015-03-30 08:01 性質:轉載 作者:比亞迪 來源:比亞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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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為租賃公司提供對外擔保額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
及新技術產品為租賃公司提供對外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5年3月27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為租賃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議案》,同意自該議案獲得2014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為租賃公司提供擔保,總擔保額度須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并授權公司董事長王傳福先生簽署相關協(xié)議及代表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上述擔保尚需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租賃業(yè)務方案概述

  公司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車的研究和推廣,同時利用領先的鐵電池技術開發(fā)出新能源叉車,也利用雄厚的科技實力和完備的綜合配套實驗條件研發(fā)出系列新技術產品。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作為新型產品,初始購置價格較高,對客戶而言資金負擔較重。為抓住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市場的巨大機遇,鞏固并提升公司于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全球領先地位,抓住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的潛在客戶,公司擬采取與第三方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與其共同開拓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市場。公司擬將采取的具體模式如下,

  ■

  采取該業(yè)務模式的原因為:

  1. 生產商和銷售商的產業(yè)細分有利于提高各方營運效率,有利于促進行業(yè)的健康快速成長;

  2. 通過與租賃公司的合作,可以實現(xiàn)及時回款,緩解公司資金壓力,節(jié)省公司資源投入,降低公司運行風險;

  3. 通過與租賃公司的合作,可以廣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銷售渠道推廣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快速促進公司銷售。

  該業(yè)務模式是國內外市場的慣常做法,也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三、董事會、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意見

  1、董事會意見

  在目前外部融資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公司通過與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又可使貨款及時回籠,提高公司的營運資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認為:

 ?。?)、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外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公司從事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業(yè)務推廣活動所必須,內容符合商業(yè)慣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

  (2)、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在實施時,公司需從資信調查、資金實力等方面進行嚴格調查和篩選,挑選合適的第三方租賃公司,并對租賃公司進行嚴格監(jiān)控,最大程度降低項目風險,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余額為2,379,717.30萬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的93.82%;公司對參股公司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余額為10,236.97萬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的0.40%;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了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guī)定,無逾期擔保事項。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2014年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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